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川貝枇杷制劑(包括糖漿劑、膏劑、顆粒劑、片劑、膠囊劑)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川貝枇杷制劑生產企業均應按照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0年9月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生產企業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二、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和患者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生產企業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1.川貝枇杷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2.川貝枇杷糖漿(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3.川貝枇杷膏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4.川貝枇杷片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國家藥監局 2020年6月5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67號公附件告1.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67號公附件告2.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67號公附件告3.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67號公附件告4.doc 文章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