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論證和審定,疏清顆粒等17種藥品由處方藥轉化為非處方藥。品種名單(附件1)及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附件2)一并發布。 請相關企業在2020年10月6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自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雙跨品種的處方藥說明書可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種名單 2.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
國家藥監局 2020年7月1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79號公告附件1.doc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79號公告附件2.doc 文章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