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年度抽檢工作計劃,我局組織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藥品質量監督抽檢。現將近期藥品抽檢不合格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自陵川縣附城萬福藥店,標示為安徽正和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防風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二、抽自晉城杏澤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茹敏藥店,標示為安徽華鼎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白鮮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浸出物。
三、抽自陽城縣寺頭鄉衛生院,標示為安徽聚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四、抽自曲沃縣人民醫院,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粉葛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五、抽自左權縣人民醫院,標示為山西國泰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麩炒蒼術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六、抽自陽城縣西河鄉衛生院,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七、抽自陽城縣西河鄉衛生院,標示為安徽大西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白鮮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浸出物。
八、抽自沁水縣人民醫院,標示為安徽大西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葛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含量測定。
九、抽自沁水縣人民醫院,標示為安徽大西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黃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十、抽自高平市野川鎮衛生院,標示為安徽朱氏康豪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顯微特征。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依法進行核查處置,相關企業和單位已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