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武漢研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芷御坊膚樂維膚膏1批次嬰幼兒護膚類產品檢出禁用物質(見附件)。
上述不合格產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責令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理結果,并將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
特此通告。
附件: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信息
國家藥監局
2020年9月4日
文章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