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15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巴彥淖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鵬盛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雞內金和桂枝各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分別為浸出物和總灰分;標示為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生產的阿莫西林片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經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國松堂制藥有限公司和石家莊市永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化橘紅各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分別為性狀和含量測定; 標示為內蒙古仁澤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雞白鳳丸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標示為河北仁心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綠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前胡各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為含量測定。
經赤峰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安徽援康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佛手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錫林郭勒盟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安國市譽林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蓽茇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興安盟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北聯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箱子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
經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安國潤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蓽茇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經包頭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新華制藥(高密)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酸西替利嗪片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經阿拉善盟食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德仁堂中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前胡1批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詳見附件)
二、針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已采取措施、調查處理,并要求被抽樣單位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進行整改。
三、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有關情況通報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文章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