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管,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修訂了《禁止委托生產醫療器械目錄》,現予發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禁止委托生產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2014年第1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產醫療器械目錄
國家藥監局
2022年3月11日
文章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