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腦心通制劑(包括片劑、膠囊劑、丸劑)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腦心通制劑生產企業均應依據原《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相應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于2020年6月30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生產企業應當在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二、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和患者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生產企業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腦心通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
國家藥監局 2020年4月3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51號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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